各学院党委:
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中办发[2014])33号》有关要求,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相关安排,现就2020年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工作时间
9月6日—10月15日
二、审查对象
2020级研究生、普通本科生及专升本新生党员。
三、审查的主要内容
1.档案材料是否齐全。预备党员档案材料一般应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团组织推荐意见、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培训结业情况、思想汇报等,正式党员档案材料还应有转正申请书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材料等。
2.发展党员程序、条件标准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审查是否年满十八岁申请入党;是否在学习、工作单位培养发展;是否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审批;2014年5月后是否在离开原工作(学习)单位前3个月内被发展为预备党员;是否经过政治审查;是否经过党校培训合格后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是否满一年;是否使用当年入党志愿书;转正时预备期是否满1年等。
3.档案材料是否真实。审查档案材料的内容、时间、签字、印章等是否前后矛盾、是否真实;内容有无涂改及造假现象;学籍档案信息与入党材料中本人简历等信息是否一致。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规范。外省转入的新生党员介绍信抬头应为“湖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所去单位应能反映为我校单位;开具介绍信的单位应为具有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信息填写应清晰、完整,在有效期内。省内转入的必须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完成转接,电子介绍信中目标党组织名称应为新生就读学院党委全称。
四、审查步骤
1.收取材料。新生报到后,各学院党委应通知新生党员按照要求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及时收取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员档案材料,并安排专人汇总整理。
2.资格审查。由各学院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认真审查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信息和党员档案材料内容。对于审查通过的,及时整理其有关党员材料;对于审查存在问题的,由各学院党委对其党员档案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等材料作进一步调查核实。
3.调查核实。各学院党委对党员档案材料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应及时与原单位取得联系,予以补全、纠正或作出书面说明。材料中不符合规定、不真实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问题,应向党员发展、转正审批单位电询或函询,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必要时由党员发展、转正审批单位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同时应与新生党员本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调查了解。
4.作出决议及反馈。对于党员资格审查不存在问题的,可以直接进行初步认定;对于党员资格存在问题的,在综合档案材料审查、谈话了解、电询函询等情况的基础上,由各学院党委将初步认定意见与党委组织部沟通后作出决议。各学院党委作出决议后应向当事人反馈意见,并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5.上报结果及审定。由各学院党委审查人员填写新生党员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1)及新生党员资格审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表格填写要真实、规范,禁止出现空项、漏填、错报等现象。对于不予认可党员身份的新生,各学院党委还要提交其党员档案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学院党委决议。以上材料请于10月15日前将电子档、纸质档一并报送行政楼518室,党委组织部将对材料进行整理,对新生党员资格认定结果进行最后审定。
五、组织关系转入及后续管理
1.办理组织关系转入。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新生党员,由各学院党委收齐组织关系介绍信等材料后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正式转接手续。省外转入的由党委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省内转入的依次由党委组织部和各学院党委按照网上转接审批流程完成审批。
2.完善信息。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对照学生档案、党员档案中的有关材料,补录、完善校内党务系统和全国党务系统内信息,务必一次性准确录入。
3.归档材料。由各学院党委,对新生党员档案材料按学校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归档、存放。
4.编入支部。各学院党委要及时将新生党员编入学生党支部、党小组,加强对新生党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对预备党员要及时安排两名联系人(正式党员)继续培养,以便及时转正。对于新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也要认真审核认定,并及时转给所在党支部,保持培养、教育工作的连贯性。
开展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工作是认真落实《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中办发[2014]33号)要求的必要举措,也是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抓手,各学院党委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坚持原则,积极稳妥,细化措施,责任到人,确保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
附件:
新生党员资格审查登记表.doc
新生党员资格审查情况统计表.xls
中共武汉轻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