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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共武汉轻工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2015-04-14 16:37 佚名  未知 审核人:

各分党委、党委各部,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工会、团委: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中国共产党武汉轻工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将于2015年5月召开。这次大会是我校更名为武汉轻工大学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创建高水平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的关键时期召开的第一次党代会,是全校师生员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大会的基础。根据省委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分配和结构

(一)代表名额。根据我校中共正式党员的实际情况(截止到2015年3月10日,我校共有中共正式党员2404名,其中学生正式党员1279名,离退休正式党员251名),确定中共武汉轻工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42名,列席和特邀人员若干。

(二)代表结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0%左右,党政干部代表占代表总数的35%左右,离退休人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8%左右,其他教职工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左右,学生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左右。代表中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均按一定比例推荐。

(三)代表名额分配。根据学校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党代会代表的选举共分18个选举单位。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举单位。现任校党委常委分配到相关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不占该选举单位代表名额。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1。

二、代表条件

(一)组织关系在我校,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

(二)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章,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事能力;

(三)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作风踏实,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绩突出;

(四)讲政治,严纪律,顾大局,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师生,在师生中有威信,能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

(五)坚持党性原则,贯彻民主集中制,能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党代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

(一)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

各分党委组织本单位全体党员,根据代表的资格条件、构成和要求进行充分酝酿和推荐提名;各分党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多数党员的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多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推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于2015年4月1日前将《中共武汉轻工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附件2)报大会资格审查小组。

(二) 确定代表候选人

大会资格审查小组按照代表条件,对各分党委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后,按照多于应选代表总数的20%确定代表候选人。

(三)选举产生代表

各分党委根据代表候选人名单组织全体党员进行代表选举,并于2015年 4月18 日前将《关于选举出席中共武汉轻工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报告》 (附件3) 、《中共武汉轻工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附件4)和《中共武汉轻工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5)提交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组。

四、工作要求

代表的选举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分党委要成立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在酝酿党代表预备人选时,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听取和尊重广大党员的意见,把握好代表候选人的条件、构成原则和比例,保证推荐人选的提出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确保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在党代表的提名环节中确保所有党支部参与酝酿,力争党员的参与面达到100%。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中共武汉轻工大学委员会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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