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委各部,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工会、团委:
《中共武汉轻工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收悉。经研究并报校党委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二、各选举单位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轻工大党发[2015]9号文件精神,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正式选举。
三、正式代表选出后,在2015年 4月18 日前将《关于选举出席中共武汉轻工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报告》、《中共武汉轻工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和《中共武汉轻工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提交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组。
特此批复。
附件:中共武汉轻工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详见OA系统)
中共武汉轻工大学委员会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