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发放党证(或称党员证)被默认为是各级党委可以动议执行的政策,但囿于革命斗争环境险恶等种种因素,在全国范围内并未统一颁发过党证。
1922年7月中共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没有涉及党证的内容。1923年6月中共三大议决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中提出,“党员自请出党,须经过区之决定,收回其党证及其他重要文件”,这就说明党证被默认为是应该执行的一项管理制度。
同一时期的俄共(布)和国民党都有党证制度。早在1920年7月,俄共(布)中央委员会就作出《关于在全俄范围内对俄共党员进行重新登记和建立统一的党证》的决议。1920年底,统一格式的俄共(布)党证替换了旧的党证。国民党也在建党之初就制定了党证管理制度。1924年国民党一大确立国共合作的原则后,毛泽东被派往上海参加国民党上海执行部的工作。执行部成立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重新登记党员,老党员也都要经过填表和审查后才能成为改组后的国民党员,并发给党证。作为组织部的秘书,毛泽东就具体负责这件事。
从文献资料和现存党证来看,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曾有一次大规模有部署地颁发过党证。1933年5月,红一方面军政治部颁发《红军中党员发党证的通知》,文件提到红军中的正式党员一律颁发党证,但具体发放数量不详。现存朱德(党证编号:第001128号)、欧阳平(原名欧阳俊法,党证编号:014968)的党证均为此次颁发。
一些地方党组织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也颁发过党证,例如1934年川陕苏区颁发过一批党证,陈波(原名陈汉清)将军的党证就是现存这批党证的唯一留存实物;1947年华东野战军政治部为避免战场伤员因部队转移失掉组织关系而印制过临时党员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流动党员增多,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等原则,1995年中央组织部开始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2006年又发布了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统一印制式样。(杨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