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姓名”用字要固定(包括少族民族译名),笔名可不作为“曾用名”填写。
2.“民族”要写全称,如“回族”“土家族”。
3.“出生日期”要按公历填写到日。
4.“籍贯”要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分填写,如“北京市”“湖北省大悟县”。
5.“家庭出身”应填写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的家庭成份。阶级成份应以土改或土改复查和民主改革时划定的为准。家庭出身作了改变的,按组织审查结论情况填写,但应予以说明。干部、军人、职工的子女,凡随父母生活长大的,其家庭出身按其父母的革命职业填写。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子女(即第三代),他们的家庭出身可填写为农民。
6.“本人成分”应填写“学生”。
7.“现有文化程度”分为小学、中学、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可如实填写最高学历。未经组织认可,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大学”等学历。
8.“现任职务”应填写本人现担任的职务。担任两个以上职务,或党内和行政均担任职务的,须同时填写。
9.“入党志愿”这一栏应填写要求入党的志愿;自己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的认识;自己为什么要入党;如何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党组织批准与否,自己的态度。
10.“本人经历”,要如实详细填写个人的学习、工作、劳动的经历,有些重要经历,要填写了解情况的证明人。
11.“家庭主要成员”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长期和本人一起生活的人及其情况。
12.“重要社会关系”主要是指同本人有密切关系、往来的亲戚及影响较深的朋友。
13.“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主要填写本人需要向组织上说明的,并在其它栏目不好填写的问题。表中有的内容,如没有可写的,应填写“无”。
14.“入党志愿书”由申请入党人用钢笔或毛笔亲自填写,且字迹工整、内容真实。如本人确实文化程度低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填写,党支部可指派一名党员同志根据申请人口述代填。申请入党的人及代笔人均要签名盖章,并书面说明代填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