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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工业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
2013-05-08 11:39 佚名  未知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党校建设,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校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校是在校党委直接领导下教育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党校的教育方针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为学校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

第四条党校的基本任务:

(一)培训处级、科级干部;

(二)培训处级后备干部;

(三)培训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四)培训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其他专(兼)职党务干部;

(五)培训政治理论骨干;

(六)培训党内外中青年骨干;

(七)组织协调统战部、宣传部和各基层党组织加强民主党派干部、党外干部、非党高级知识分子等的政治理论学习;

(八)举办各种类型的专题培训班和研讨班。

第五条党校的职责: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和校党委工作要求,制定全校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计划并且组织实施;定期召开党校校务委员会,组织党校教员开展教学研究和调研活动;建立干部学习培训档案,协助组织、宣传、人事部门做好对干部述学、评学、考学的有关工作,及时向校党委提供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信息资料;结合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提高培训水平,为党委当好参谋和助手;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党校各类培训证书、结业证书等。

第二章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

第六条党校受校党委直接领导。党校校长由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设常务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副校长由组织部部长兼任,应列席同级党委讨论思想、理论和党建工作等有关问题的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配备专(兼)职副校长若干名。

第七条校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主要是:

() 指导党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和教育方针,并进行督促检查。

() 把党校工作列入党委整体工作的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党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学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校工作;党委负责同志要经常到党校讲课,并参加党校的重要活动。

() 配备党校领导班子,加强党校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

() 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

() 确保办学经费,并不断改善党校的办学办公条件。

第八条党校设立校务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党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兼职教师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党校常务副校长兼任,设1-2名副主任。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党校的培训计划和有关事项。办公室负责教学计划的实施、对外交往、经费使用、资料管理和日常行政事务。

第三章教学与科研

第九条教学工作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教学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课,同时开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政治与经济形势相关的一些专题讲座。要把学习理论与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与研究形势任务和学校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备的知识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增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

第十条党校要突出党性教育。要把党性教育作为学员的必修课,把加强党性锻炼贯穿于党校教学的全过程。寓党性教育于学习理论之中,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党性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党校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力提高学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学员的思想实际,组织开展党校的教学科研活动。

第十二条党校教学要不断创新。要根据不同班次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学员的层次和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运用现代教学手段,不断完善教学布局,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

第十三条党校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党校的干部、教师和学员,都应围绕学校的全局和中心工作,围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干部队伍建设,围绕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遇到的新问题等方面的内容,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建设与管理

第十四条切实加强党校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党校教师以兼职为主。要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校内外的专家、学者、领导干部到党校兼职授课。要立足于培养,努力建设一支年纪轻、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热心党校教育工作、高素质的党校专(兼)职干部、教师队伍。要支持党校干部、教师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学术交流活动,有计划地安排党校干部、教师进行轮岗交流或挂职锻炼,关心和改善党校干部、教师的待遇,为他们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加强党校管理。

(一)教学管理。各类培训班都要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指导思想、教学目的和要求、培训对象,以及教学内容、环节和日程安排,规定组织管理、学习纪律和考试考核办法。各类培训班根据工作需要规定相应的学时要求。

(二)学籍管理。党校的主体班次是进修班、培训班和研讨班。主体班次的学员,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党校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进党校学习并结业,是入党的必要条件;预备党员在转正前,进党校学习并结业,是转正的必要条件。

(三)行政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校建设的方针,结合我校实际,围绕中心工作,分层次、有计划地实施教育培训;加强对各类培训班教学的组织管理、质量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做好对党校文件、报告、教学计划、学员登记表和考核表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工作,做到正确无误、归档及时;做好党校教学需要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五章经费保障和基本办学条件

第十六条学校党委和行政要保证给予党校必要的经费投入,并列入学校的财务预算。

第十七条加强党校基本教学条件的建设。保证必要的办公、教学场地和设施,如教室、讨论室、办公设备、图书资料、计算机及其他条件。

                                       中共武汉工业学院委员会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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