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
 部门首页  部门简介  主题教育  党史博览  规章制度  党内法规  党务问答  下载专区  在线投稿  学习视频  学校首页 
最新公告: · 关于做好2021级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09/16      · 关于开展2021年9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09/14      · 学校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暨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培训班圆满落幕    09/03      · 关于开展2021年8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08/19      · 我校两名青年教师赴东西湖区挂职    07/13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中共武汉工业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
2013-05-08 11:39 佚名  未知 审核人: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党校建设,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校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校是在校党委直接领导下教育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党校的教育方针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为学校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

第四条党校的基本任务:

(一)培训处级、科级干部;

(二)培训处级后备干部;

(三)培训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四)培训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其他专(兼)职党务干部;

(五)培训政治理论骨干;

(六)培训党内外中青年骨干;

(七)组织协调统战部、宣传部和各基层党组织加强民主党派干部、党外干部、非党高级知识分子等的政治理论学习;

(八)举办各种类型的专题培训班和研讨班。

第五条党校的职责: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和校党委工作要求,制定全校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计划并且组织实施;定期召开党校校务委员会,组织党校教员开展教学研究和调研活动;建立干部学习培训档案,协助组织、宣传、人事部门做好对干部述学、评学、考学的有关工作,及时向校党委提供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信息资料;结合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提高培训水平,为党委当好参谋和助手;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党校各类培训证书、结业证书等。

第二章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

第六条党校受校党委直接领导。党校校长由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设常务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副校长由组织部部长兼任,应列席同级党委讨论思想、理论和党建工作等有关问题的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配备专(兼)职副校长若干名。

第七条校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主要是:

() 指导党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和教育方针,并进行督促检查。

() 把党校工作列入党委整体工作的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党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学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校工作;党委负责同志要经常到党校讲课,并参加党校的重要活动。

() 配备党校领导班子,加强党校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

() 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

() 确保办学经费,并不断改善党校的办学办公条件。

第八条党校设立校务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党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兼职教师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党校常务副校长兼任,设1-2名副主任。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党校的培训计划和有关事项。办公室负责教学计划的实施、对外交往、经费使用、资料管理和日常行政事务。

第三章教学与科研

第九条教学工作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教学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课,同时开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政治与经济形势相关的一些专题讲座。要把学习理论与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与研究形势任务和学校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备的知识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增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

第十条党校要突出党性教育。要把党性教育作为学员的必修课,把加强党性锻炼贯穿于党校教学的全过程。寓党性教育于学习理论之中,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党性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党校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力提高学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学员的思想实际,组织开展党校的教学科研活动。

第十二条党校教学要不断创新。要根据不同班次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学员的层次和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运用现代教学手段,不断完善教学布局,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

第十三条党校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党校的干部、教师和学员,都应围绕学校的全局和中心工作,围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干部队伍建设,围绕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遇到的新问题等方面的内容,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建设与管理

第十四条切实加强党校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党校教师以兼职为主。要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校内外的专家、学者、领导干部到党校兼职授课。要立足于培养,努力建设一支年纪轻、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热心党校教育工作、高素质的党校专(兼)职干部、教师队伍。要支持党校干部、教师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学术交流活动,有计划地安排党校干部、教师进行轮岗交流或挂职锻炼,关心和改善党校干部、教师的待遇,为他们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加强党校管理。

(一)教学管理。各类培训班都要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指导思想、教学目的和要求、培训对象,以及教学内容、环节和日程安排,规定组织管理、学习纪律和考试考核办法。各类培训班根据工作需要规定相应的学时要求。

(二)学籍管理。党校的主体班次是进修班、培训班和研讨班。主体班次的学员,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党校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进党校学习并结业,是入党的必要条件;预备党员在转正前,进党校学习并结业,是转正的必要条件。

(三)行政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校建设的方针,结合我校实际,围绕中心工作,分层次、有计划地实施教育培训;加强对各类培训班教学的组织管理、质量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做好对党校文件、报告、教学计划、学员登记表和考核表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工作,做到正确无误、归档及时;做好党校教学需要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五章经费保障和基本办学条件

第十六条学校党委和行政要保证给予党校必要的经费投入,并列入学校的财务预算。

第十七条加强党校基本教学条件的建设。保证必要的办公、教学场地和设施,如教室、讨论室、办公设备、图书资料、计算机及其他条件。

                                       中共武汉工业学院委员会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c)武汉轻工大学党委组织部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 邮编:430023 电话:027-83955542 传真:027-83955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