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党支部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对于他们的组织生活,应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
(1)对于那些身体状况较差,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党员,党组织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可指定专人负责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2)对于那些身体条件许可,本人坚持要求参加组织生活的同志,在安排他们参加组织生活时,次数不宜太多,时间不要太长。
(3)对于休养地点距离单位较远、休养时间较长的党员,党组织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把他们介绍给所去的疗养单位或有关地方的党组织,由这些单位的党组织酌情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