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预审后,应及时将预审材料退回党支部。对发展对象预审合格的,书面通知党支部,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认为尚不成熟的,应向党支部说明理由,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对其培养教育的意见。党支部应根据上级党委的意见,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对尚不成熟的发展对象,要做好思想工作,并进一步落实对其培养教育措施。
版权所有(c)武汉轻工大学党委组织部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 邮编:430023 电话:027-83955542 传真:027-83955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