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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党校第75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2017-04-26 10:41   审核人:

各分党委:

为加强对发展对象的教育和培训,切实增强他们对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引导他们深入学习理解党的政治生活准则,提高党性修养和共产主义觉悟,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确保发展新党员质量,严把“入口关”,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党建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党校第75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6—2017学年第2学期经各分党委批准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包括教工发展对象)。

二、培训方式与内容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自学研修、学习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课程内容包括: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员标准与党性修养等,共26学时,其中集中授课18学时,自主学习4学时,学习交流4学时。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1.培训时间:

 2017年5月5日—5日7日(集中授课)

 2017年5月8日—5月10日(自学研修与学习交流)

2.培训地点:本期培训班在常青校区和金银湖校区各设一个班,同时培训。

 常青校区培训地点:常青科学报告厅  

 金银湖校区培训地点:金银湖图书馆2楼学术报告厅

 四、培训组织

 本次培训由学校党校统一安排集中授课,由各分党校负责教学管理、自学研修和学习交流环节安排,原则上由各学院学工办主任担任培训班班主任,主要负责分党校培训方案的制定、执行等具体组织工作;学习交流环节必须由分党委负责人或党支部书记参加、指导。请各分党校于5月3日前将《党校第75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分党校培训方案》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组织部备案。

五、培训纪律

1.学员应当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发言,并认真完成党校规定的自学内容和作业。

2.学员培训期间不得无故缺席。在校外实习的学员,由所在学院统一请假,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党校批准可以自学为主;其他确因特殊情况请假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党校批准。

3.党校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培训资格:培训期间请假超过4学时(在校外实习学员除外)者;无故旷课;迟到、早退2次及以上者。

   六、培训考核

本次培训采取考核方式评定学员成绩,总成绩由学员学习综合表现(课堂出勤、课堂表现、自学研修、学习交流等)(50分)和学习总结(50分)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60分合格,经综合考核合格者由学校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者本期不得发展为预备党员。学员成绩由所在学院分党校评定,请各分党校于5月12日前将学员成绩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附件:1.党校第75期发展对象培训班课程安排(常青校区)

2.党校第75期发展对象培训班课程安排(金银湖校区)

3.党校第75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分党校培训方案(样表)

4.党校第75期发展对象成绩登记表(样表)

 

                   中共武汉轻工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7年4月25日

 

附件【附件3:党校第75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分党校培训方案.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党校第75期发展对象培训班课程安排(金银湖校区).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党校第75期发展对象成绩登记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党校第75期发展对象培训班课程安排(常青校区).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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